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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組織

內部稽核之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之組織
公司目前設置內部稽核主管1人,內部稽核人員1人,其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

  1. 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2. 本公司稽核主管其考評、薪資報酬,簽報至董事長。

(二)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依據公司訂立之人事相關辦法,簽報至董事長。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及執行: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2. 專案稽核:由需求單位提出、高階主管指示或稽核作業查核異常時,需針對此事項深入了解,並提出報告,以作為改進措施之依據。
  3. 稽核報告:
(1)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2)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
獨立董事查閱。
(3)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  
(4)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
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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